今年一開始整個就不平靜!
年初五,剛回到台北。

下午三、四點,和小尼騎著小金兜圈子找食物。或許兩人都太放鬆了,一路30慢慢的騎,沒想到也會出事,就當我們經過我之前住的地方,我在後坐四處張望著,突然一陣搖晃,我就已經躺在馬路上。

那時候我只有聽到小尼很快的就到我旁邊問我有沒有事,大聲的請附近店家打電話叫救護車,還有叫著那個讓我們摔車的小黃司機不要碰我,我只是覺得很痛很痛。附近店家也很熱心的出來幫忙,醫院的救護車也馬上到了。小尼扶我起來坐在椅子上,我看見一片血在我手上,當下有點驚恐,小尼還很平靜的跟我說,不用擔心,那不是我的血,是他的。我這下才看而他的手掌擦破了一大片....

醫護人員檢查我的狀況,我很好,但是小尼嚴重很多,做了一些檢查,也做了筆錄,還去車禍現在載小金到車行修理....整套下來我已經精疲力盡。

才年初,這場小車禍也讓我的前半年相當不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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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麼發生的
讓我仔細的說清楚。

那天下午,小黃停在紅線上,在小黃的後面還有一台小客車擋著,也是在紅線上。而那邊的路不是筆直的,是有點弧度,所以經過小客車之後小黃就出現在我們面前,回過神已經撞了上去。

那這是誰的錯?

小黃不是行進中,只是停在紅線區,我們騎車直行,無超車無超速,天氣晴朗能見度100%。

這是誰的錯?



車禍後多次進出交通隊,請求協助,承辦我們案子的警員也很幫忙。
我們上網找資料做功課,問熟識的車行...找出和解的最好方法,無奈小黃司機及其公司一再拖延,只以尋求法律途逕解決,

會把事情鬧這麼大也不是我樂見的,會走到這步,全因為小黃司機的態度。


第一,小黃停在紅線區,這點他就錯了。

第二,因為他是執業車,所以他讓我們受傷,他也有業務過失傷害。

第三,車行遲遲不願提供強制險受理保險公司,強辭奪理。

第四,威脅我們如果不給証件影本就不賠償。這點千千萬萬不要妥協,不用提供任何個人文件,車禍三聯單就足以証明這場車禍的發生。

通常,這種小車禍雙方合解馬上就沒事,我們卻上下法院不下三四趟,歷經半年的審理來證明我們是對的,也得到我們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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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要求修車的賠償金額,其他的就算了。無奈小黃司機及公司不願意簽下我們提出的和解書,他們說如果要賠償就一定要提供個人証件影本。我們有詢問過,這是「不必要」的,我們自己去他們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醫療理賠已經提供過資料給保險公司,而且從頭到尾小黃公司也沒有請他們的保險員到場說明為什麼要提供証件及用途,加上車禍三聯單已經清楚說明車禍地點、人名、車號,都是經過交通隊証實的,沒有理由還要我們提供任何文件,誰知道他拿了我們的証件是要做什麼壞事。

因為我們不提供証件,他們也不賠償的情況下, 我們提出了「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
這嚴重的話是可以讓他的計程車執照吊銷、罰鍰、坐牢都有可能。
我們提出告訴當時,承辦的員警也告訴我們,這一告下去,沒有半年不會結束。

而我們鐵了心就是要告到底了!
又經過了一次詳細的筆錄,案子也送上了板橋地方法院。
一個月過了,車禍的初步判決也下來了,足以証明他的「業務過失傷害」。

第一次上法院,合解失敗。
因為小黃司機及公司還是要求我們提供証件。
我們不答應,當然無解。
法官也跟小黃司機說了,當事人不願意提供証件,而車禍三聯單也足以証明,為什麼一定要証件?
小黃公司也說不出個所以然,第一次開庭失敗。
法院當下馬上又敲定下次開庭時間。第二次開庭還一樣失敗。問題同第一次。

這下好了,法官也怒了!
明明就是很簡單的車禍,搞那麼複雜。
第二次開庭之後,因為又失敗,我們當然也不撤消告訴,我們爭的只是一口氣,小黃不賠那就算了,法院要怎麼判就他的事了。
第二次開庭之後不久又收到法院的傳票,這是第三次開庭,要我們再去一次~
打了電話詢問,如果這一個庭我們不到是不是可以,答案是ok的。因為已經不關我們的事。

誰知道第三次開庭我們沒到,好心的法官還給小黃司機一個機會,沒馬上判,而是又發一次傳票要我們先開和解,如果不行再開庭一次。

馬的~老娘時間是這麼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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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就再去一次。第四次開庭了~
又沒結果我真想揍人了。
和解先開,結果小黃司機沒到,調解人員看了我們的案子,也直說這司機真的是傻的可以。因為如果真的判下來,就不是區區幾千元就能決解的事了。

很好,說要和解的人沒到,三個小時之後正式開庭。
小黃司機沒到,又是派他公司的代理人到場。

一進法庭,法官知道調解會失敗,被告又沒到,法官都笑了。
他們對小黃公司的的行為感到非常不可思議。

小黃公司這次也一改之前的態度,恭恭敬敬的改口說不用証件了,我們要求的賠償金額一毛也不會少給。

法官也問我們,真的只要求車子的修理費用嗎?
有沒有其他的?
我們沒有要坑錢,我們真的只是要求一口氣和真理。

小黃公司當場拿出賠償支票,現場法官、書記都看過一次,我不過我們還不放心, 誰知道是不是芭樂票啊!!
我們當場提出是不是可以用匯款方式,小黃公司說馬上說沒問題。
我們也承諾只要明天賠償金額一匯入,我們馬上撤銷對司機的告訴。
如果沒有,就請法官發落了!

第三次開庭,終於結束。

隔天,賠償金也下來了。
這個懸了半年的案子終於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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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把這個親身經歷寫下,是要告訴所有人,真的,發生車禍之後釐清責任,找出問題,想辦法解決,才是正確。

不要傻傻的妥協,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了。

也不要輕易提供自己的証件給車行,那真的是不必要,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不利於你的動作。



注意事項:

1.醫院診斷証明請至少開兩份正本。一個申請強制險,一個以防提出告訴時用。申請診斷証明的費用全部都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款。

2.不過是大傷小傷,只要你有受傷,不管怎樣也做檢查,開出証明。你難確保兩年內你不會有後遣症。因為現在不檢查,之後有事就沒辦法向保險公司求償了。

3.千萬不要提供証件給他人。

4.不要被嚇唬了。是對的就要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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